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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工商局
2018-10-15
无
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,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,落实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》“建立消费投诉、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”的规定,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,根据《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》(工商消字〔2017〕241号)《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淄博等3市工商局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批复》(鲁工商消字〔2018〕18号)等有关要求,市工商局印发了《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(试行)》和《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,决定根据投诉数量排名情况,对2018年第三投诉量前十位企业予以公示。